金昌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金昌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安全生产地方政策;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指导县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煤炭生产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前期审查和报批;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县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5、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准入制度。
6、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审查和办证报批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1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申报工作。
13、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监督县区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广实施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6、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安监局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科、危化品监督管理科、矿山监督管理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事业机构2个,分别是:金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参公)、金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金昌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17年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2人、事业6人),较上年增加2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68.34万元,支出总计345.0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3.41万元,增长50.39%,支出增加34.46万元,增长11.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3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4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8万元,占75.58%; 项目支出84.24万元,占24.4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68万元,较上年增加2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工程未完工,工程款结转下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41万元,增长50.3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31万元,增长80.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6万元,增长11.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万元,增长69.1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2万元,占14.9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07万元,占4.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1.93万元,占75.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1万元,占4.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万元,以上增加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01万元, 较上年增加10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77万元,较上年增加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安监局配备应急执法车一辆。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公务用车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监察执法、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安监局配备应急执法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公务用车减少。
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和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召开现场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0.6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2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33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金昌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